維時、猶大離諸昆弟、就亞杜蘭人希拉、
見迦南人書亞女、娶之、與之同室、
婦姙生子、猶大名之曰珥、
再姙生子、母名之曰俄南、
復姙生子、名之曰示拉、時、猶大居於基悉、
猶大爲長子珥娶室、名他瑪、
珥行惡於耶和華前、耶和華殺之、
猶大命俄南曰、汝其與嫂同室、以盡弟分、生子嗣兄、
俄南知子不歸己、不欲爲兄存後、與嫂偕寢時、遺洩於地、
所爲不悅於耶和華、耶和華亦殺之、
猶大恐季子亦死、如二兄然、謂媳他瑪曰、姑居父家、守志勿嫁、待吾子示拉長、遂往居父家、○
久之、猶大妻書亞女死、猶大旣得慰藉、與友亞杜蘭人希拉往亭拿、就剪羊毛者、
或告他瑪曰、汝舅往亭拿剪羊毛、
他瑪見示拉長、而未得嫁之、乃去嫠服、以帕蒙面蔽體、坐於伊拿印邑門、在往亭拿之途側、
猶大見其蔽面、以爲妓、
道旁就之曰、來、我與爾偕寢、蓋不知爲媳也、婦曰、與我偕寢、何以贈我、
曰、必遺羣中山羊之羔、曰、羔未至、與質否、
曰、與爾何質、曰、爾印與紳、及手中杖、乃畀之、遂與偕寢、婦卽懷姙、
起而去、脫帕、仍衣嫠服、
猶大託友亞杜蘭人遺之羔、由婦取質、而不獲見、
詢居民曰、伊拿印道旁、有妓安在、曰、此地無妓、
返見猶大曰、求之不得、居民亦言彼地無妓、
猶大曰、吾旣託爾遺羔、不得其人、任婦得質、免我貽羞、○
約越三月、或告猶大曰、爾媳他瑪有淫行、今已懷姙、猶大曰、曳出焚之、
旣出、遣人謂舅曰、我之懷姙、由於此物之主、試觀此印、及紳與杖、爲誰所有、
猶大承之、曰、我不嫁之與子示拉、婦猶賢於我也、嗣後猶大不復近之、
婦臨產、知其孿生、
產際、其一出手、收生者以絳絲繫之、曰、此首出也、
手入、其他出矣、收生者曰、爾何自坼、故命名法勒斯、
其手繫絳絲者後出、命名謝拉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