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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eviticus 2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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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
耶和華諭摩西曰、

2

告以色列族云、以人許願、俾歸耶和華、則必估其價、

3

循聖所權衡、自二十歲至六十歲者、男五十舍客勒、

4

女三十舍客勒、

5

自五歲至二十歲者、男二十舍客勒、女十舍客勒、

6

自一月至五歲者、男五舍客勒、女三舍客勒、

7

自六十歲以上者、男十五舍客勒、女十舍客勒、

8

倘其人貧乏、不能如價、則宜攜至祭司前、祭司視其力以估之、○

9

如以可獻之牲畜、許於耶和華、則必以爲聖、

10

美惡毋相易、如以此易彼、則所許所易者、俱必爲聖、

11

如所許者、爲不潔之畜、不堪以獻耶和華、則必置之祭司前、

12

祭司估其價、或美或惡、依其所估而定、

13

如欲贖之、必於所估之價、加五分之一、○

14

如以第宅區別爲聖、歸於耶和華、祭司必估其價、或美或惡、依其所估而定、

15

如欲贖之、必於所估之價、加五分之一、宅則歸己、○

16

如以爲業之田區別爲聖、歸於耶和華、當視播種之多寡、以估其價、播大麥一賀梅爾者、價值五十舍客勒、

17

如其獻田自禧年始、則爾所估之價爲定、

18

如其獻田在禧年後、則祭司必核其後至禧年之歲月、以減其價、

19

如獻田者自欲贖之、當於所估之價、加五分之一、田則歸己、

20

如不贖之、或鬻於他人、則不可復贖、

21

禧年旣屆、必以其田歸耶和華爲聖、如永獻之地然、而爲祭司之業、

22

如以所購於人、非其所受爲業之田、獻於耶和華爲聖、

23

則祭司必依爾所估之價、視禧年之遠近而定、是日彼以其金、歸於耶和華爲聖、

24

迨至禧年、田歸鬻者、卽其原主、

25

凡爾所估之價、必循聖所權衡、二十季拉爲一舍客勒、

26

惟首生之畜、或牛或羊、旣歸耶和華爲聖、不得再獻、乃屬於耶和華也、

27

若爲不潔之畜、則必贖之、依爾所估之價、加五分之一、如其不贖、則依所估而鬻之、○

28

凡獻於耶和華之物、無論人畜田畝、俱不得鬻、亦不得贖、凡所獻者、乃爲至聖、屬於耶和華、

29

凡當滅者、不可復贖、必致之死、○

30

凡土所產、無論地之穀、樹之果、什一歸諸耶和華、是爲聖物、

31

所應輸之什一、人欲贖之、必加五分之一、

32

牛羊過於杖下者、必以什一歸諸耶和華爲聖、

33

或美或惡、毋庸察、亦毋庸易、如其易之、則二者俱爲聖、不得復贖、

34

以上所載、乃耶和華在西乃山、諭摩西告以色列族之誡命、